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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付清华等三名中层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公示
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行为的监督,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17号)和《甘肃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甘交院字[2016]209号)等文件精神,受学院党委组织部委托,审计处决定自2021年12月6日起,对付清华、马铭、念琳三位同志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
付清华、马铭、念琳3名干部的具体任职时间如下:
付清华,2016年3月28日至2021年6月24日任甘肃汇通检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原甘肃汇通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法人。
马铭,2016年10月25日至2021年6月24日任兰州路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法人。
念琳,自2016年3月29日起任学院饮食中心主任,审计时限为2016年5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
学院有关部门和个人对接受审计的中层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方面如有意见或建议需要反映,可在审计期间与审计处联系。
联系电话: 13919481900
电子邮件: gsjtxysjc@sina.com
特此公示。
2021年12月3日